地质学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达到创新性水平,主要体现在研究课题的科学价值、研究对象的典型应用、研究方案的先进可行、研究结论的新颖独创等方面。创新成果应基于典型的研究对象、创新的研究思路、先进的技术手段,获得准确的分析论证,从而逐渐实现从0到1的创新,突破瓶颈科学问题,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等。基础理论研究的学位论文,应针对理论命题,获得创新性认识,推动地质学理论发展。技术方法研究的学位论文,应针对方法手段,获得技术突破,解决具体地学技术手段实际问题。实际应用研究的学位论文,应针对实际问题,提出关键技术方案,解决地学工程应用。土地资源管理研究的学位论文,应基于地球系统科学和管理学基础理论,解决自然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土地资源评价与规划管理、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科学问题。地质学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的评价参考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 发表中科院2区及以上或影响因子3.0以上的SCI学术论文1篇;
2. 发表SCI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SCI学术论文1篇和EI学术论文2篇。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成果也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SSCI学术论文1篇;
2. 发表CSSCI学术论文2篇。
注:
① 若发表的学术论文已有DOI且全文Online可查,即认定为已刊出。
② 国家发明专利应获得正式授权证书。1项国家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3区及以下SCI学术论文。
③ 1部代表性专著相当于1篇3区及以下SCI学术论文。
④ 获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署名前6名,或获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且署名前3名,可相当于中科院3区及以上SCI学术论文2篇;获国家级科研奖项署名,或获省部科研奖项二等奖且署名前3名,可相当于中科院3区SCI学术论文1篇。国家级奖项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科技进步奖,自然资源部科技进步奖等。具体获奖信息以证书或公示信息为准。
⑤ 国家级重大项目结题报告前6名,相当于1篇3区及以下SCI学术论文。达到公司A类项目标准的省部级重大项目结题报告前3名, 相当于1篇3区及以下SCI学术论文。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等项目。
⑥ 参与制(修)订1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文件,相当于1篇3区及以下SCI学术论文。参与撰写以“起草人”署名为准。
⑦ 具有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应用证明及指导教师认定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可相当于EI学术论文1篇。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创新成果应满足博士研究生正常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创新成果的1.5倍。
三、其它要求:
1. 学位申请者取得的创新成果应与所学专业、学位论文相关;学位申请者应为学术论文、授权专利、代表性专著等创新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由N个共同第一作者在中科院1区、《Nature》或《Science》及其子期刊上发表的创新成果,每位共同第一作者计1/N篇论文;发表在其他期刊的成果仅以自然署名顺序的第一位为准。
2. 通过国家公派或“双一流”团队建设等项目出国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间在中科院1区、《Nature》或《Science》及其子期刊上发表的创新成果,公司可以不为第一署名单位,但应为署名单位之一。
3. 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3. 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3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4.地质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本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要求进行解释。如在博士学位申请中有异议,可向地质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书面材料,由地质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仲裁。
地质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